餐厅就餐摔伤,赔偿责任如何承担?法院这样判!
2024-10-23 11:38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黄进东 | 点击量:1235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(通讯员 黄进东)

顾客吃早饭时,在餐厅行走意外摔倒受伤,该顾客的损失应由谁承担?近日,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依法判决瓦罐汤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145元。

2021年1月的一天早上,谢某与其家人到某瓦罐汤店吃早餐,因当时店里的工作人员正在拖地,地面湿滑,谢某在店内行走时,不慎滑倒在地摔伤。事故发生后,谢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,出院诊断为骶3椎体裂纹骨折,头部、颈部、双手、左肘、胸部软组织挫伤。双方因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谢某遂将瓦罐汤店起诉至法院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谢某在瓦罐汤店就餐时摔倒,事发时,瓦罐汤店的工作人员在拖地,地面湿滑,致使谢某在行走时摔伤,瓦罐汤店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作为事发场所的经营者,存在过错,应当进行赔偿。谢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具备知晓、辨别危险的能力,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,应当谨慎行走,其自身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,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综合本案案情,法院认定瓦罐汤店承担70%的责任,谢某承担30%的责任。据此,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
责编:刘建军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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